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擒贼擒王打一古称谓-擒贼擒王的含义
2025-09-11 14:15:11 46人已围观
简介1.关于中国历史上刺杀君主的问题2.擒字的组词及拼音3.《三十六计》的含义是关于中国历史上刺杀君主的问题第一个皇帝是秦始皇 第一个被杀的皇帝就是他儿子秦二世胡亥 但不能完全算是暗杀 只能算做阴谋 是很突然的中国古代最有名的刺客是六大刺客,即曹沫、专诸、要离、豫让、聂政、荆轲。他们在汉代名气很大。下面
1.关于中国历史上刺杀君主的问题
2.擒字的组词及拼音
3.《三十六计》的含义是
关于中国历史上刺杀君主的问题
第一个皇帝是秦始皇 第一个被杀的皇帝就是他儿子秦二世胡亥 但不能完全算是暗杀 只能算做阴谋 是很突然的
中国古代最有名的刺客是六大刺客,即曹沫、专诸、要离、豫让、聂政、荆轲。他们在汉代名气很大。
下面介绍一下:
(一)曹沫。
春秋早期人,是鲁国的刺客。在六大刺客中,年代最早。古书对他的名字有许多不同写法,其中一种是曹刿。这两个名字是属于同一个人(详拙作《为什么说
曹刿和曹沫是同一人》)。过去,我们在《左传》中见过这位先生,名作曹刿。他曾在长勺之战,为鲁庄公出谋划策,用“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治气之
术,出人意外地打败了齐桓公,因而受到的称赞。此人出身卑贱,但足智多谋,想为鲁庄公献计献策。他的老乡说,打仗是人家贵族的事,你不要多管闲事,
他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左传》庄公十年),一定要插手,结果证明,他确实是优秀的军事家。说“卑贱者最聪明”,举例很多,其中就有他。这
是一种记载。另一种记载,是《史记·刺客列传》的记载。司马迁笔下的曹沫主要是勇士,他“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任为将。鲁与齐战,三战皆北,
被迫在柯地签订不平等条约。在庄严的仪式上,曹沫突然用匕首顶住齐桓公,逼他退还鲁国的土地。在亡的威胁下,桓公被迫答应。一经承诺,曹沫立刻投其匕
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脸不变色心不跳,说话和原来一模一样。
这些记载,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曹沫不是贵族,而是卑贱
者中的聪明人,他不会像贵族那么心眼(如相信“蠢猪式的仁义道德”的宋襄公)。卑贱者爱使用非常手段,即贵族不耻的糙招,特别是在实力悬殊、强弱不敌的
战争中;第二,曹沫参加的战争,正是这样的战争,齐国非常强大,鲁国非常弱小,他以奇谋侥幸打败齐桓公,但三战皆北,不能扭转战局,万般无奈,才铤而走
险。他的成功是靠两点:一是齐桓公地位高,名气大,他老人家怕,曹沫不怕;二是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说话非同小可,不便在庄严的会盟仪式上
出尔反尔,管仲劝他不可背约。这两条都是抓住了贵族的弱点。当然,在其他古书中,还有汉画像石中,这次劫持,参加者还有鲁庄公。逼急眼了,鲁庄公也放得下
架子。
道理很简单,穿鞋的打不过光脚的(当然,这只是事情的一面)。
现在,在上海博物馆藏楚简中,我们发现了曹沫的兵法,名叫《散蔑之陈》。它的出土有一个意义,就是证明了我的看法,恐怖活动和兵法有不解之缘,两者不一定是对立的东西。
正规的战法是战法,不正规的战法也是战法。
(二)专诸。
年代比曹沫晚,是春秋晚期人,事见《刺客列传》,乃吴国的刺客。他和曹沫不同,只是个重诺轻的亡命徒,类似侠客。公子光(后来的吴王阖闾)善遇专
诸,答应后为他赡养老母弱子,目的很明确,就是派他搞刺杀。刺杀是为了政变。其结果,必然是一。这些都很清楚。但他和曹沫不同,曹沫所行,其实是劫
持,不是刺杀,严格讲,是属于下面要谈的另一类。劫持,是以被劫持者为人质,提出各种要求(如赎金),并不是最终目的(虽然其结果,常常和刺杀一样,
人质还是于非命)。
专诸和曹沫,共同点是不要命,勇敢。孙子讲御兵之法,说吴、越世仇,同舟共济,也会齐心协力,关键是
无退路。人心都是肉长的,勇是逼出来的。当兵的也是人,没有多余的命,令发之日,泪流满面,效拼命靠什么?曰“投之无所往者,诸、刿之勇也”(《孙子兵
法·九地》),“诸”就是专诸,“刿”就是曹刿(即曹沫)。他们是春秋时期最有名的刺客(注意,劫持者也算刺客)。
(三)要离。
也是吴王阖闾的刺客。吴王派他刺杀另一个吴公子,名叫庆忌。要离是个枯黄干瘦风吹都要倒的弱者,庆忌是个武艺非凡膂力过人的壮汉。要离断臂刺庆忌,
事见《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刺客列传》不载),也是惊天动地。这事在战国时期很有名。如唐且使秦,拒绝秦王的无礼要求。秦王威胁说,您难道没有听说过
“天子之怒”吗?“天子之怒”是“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唐且反问说,那大王听说过“布衣之怒”吗?“布衣之怒”是“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当
时,他举了三个刺客,一个是专诸,一个是要离,一个是聂政,其中就有要离。说罢“挺剑而起”。结果是“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日:‘先生坐,何至于此,寡人
谕矣’”(《战国策·魏四》)。
(四)豫让。
战国早期人,是晋国的刺客。此人也是亡命徒,他受
过智伯的大恩,非常忠诚。赵襄子杀智伯,漆其头骨以为饮器,他发誓要为智伯报仇。为此,不惜残身毁容,隐姓埋名。先装受过刑的残废,给厕所刷墙。后装麻风
病人,把自己弄成哑巴。两次刺杀都不成功。襄子感其诚,解衣令之刺,让他撒气,然后伏剑自杀。这是决意恩仇的个人行为(和《游侠列传》有交叉),不是由政
治家导演,也许够不上“主义”。但刺杀和劫持,从法律角度讲,是最低级的犯罪形式,它们和称为“主义”的活动在形式上无法区分。
(五)聂政。
战国中期人,是韩国的刺客。聂政刺韩累(韩国的相邦),也属于快意恩仇。事见《刺客列传》,不必多谈。他的故事之所以出名,是烈士背后还有烈女,即
聂政的姐姐,名叫聂荣(也作“聂嫈”)。弟弟了,无人收尸,姐姐发现,终举其名,最后哭在尸体旁边。郭沫若写过一个剧本,叫《棠棣之花》,就是歌颂聂
政和他姐姐。
(六)荆轲。
战国末年人,是燕国的刺客(其先乃齐人,徙于卫,又入燕),也见于
《刺客列传》。这是距司马迁最近,他亲自做过调查(向熟悉此事的公孙季功、董生和夏无且请教),着墨最多,记述最详,也最震撼人心的刺客。故事比较复杂,
大家都很熟悉,这里不必多谈。有趣的是,最近陈凯歌拍了《刺秦》,正是讲荆轲刺秦王。**主题很前卫(但艺术水准不怎么样,窃以为),秦王要搞“全球
化”,但盈野,太残酷,荆轲代表“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祖国人民和各国人民,想去除掉这个暴君,“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乃千古绝唱的慷
慨悲歌。但他这么干,岂不是逆历史潮流而动?有人会提傻问题。
春秋战国是天下大乱的时代,养士之风盛于一时,故刺客特别多。
秦代法制严苛,此类英雄无用武之地,有之,全部属于奸人歹徒之列。其流风余韵,反而见重于汉代(原来的歹徒都成了英雄)。比如上面的六大刺客,就经常出现
于汉画像石。当时人对刺客是抱欣赏态度,非但不以成败论英雄,还充满怜惜之情。大众有大众的逻辑,法制拗不过文学。司马迁也说,他们是“立意较然,不欺其
志,名垂后世”。更何况汉初功臣,位同宰辅的张良,本来就是在逃的刺客。博浪一击,天地震动,暴秦垮台,顿成英雄。当官的都如此,老百姓还忌讳什么。这是
那时的风气。
中国的刺客史,这里不能详谈。汉代以后,可歌可泣的事似乎不多。直到清末民初,才有新一轮的刺杀高潮,其时,正
值无政府主义暗杀风靡全球,热血青年,奉为时髦。“断头台上凄凉夜,多少同侪唤我来”。我国留学生和革命党纷纷投身洪流(如徐锡麟、秋瑾和汪精卫)。现在
的说法,是叫“和国际接轨”。
鲁迅说,中国也有“脊梁”,他说的“脊梁”,后面的影子就是刺客(徐锡麟和秋瑾都是他的老乡),或如聂荣,属于抚哭叛亡的人。他的小说《铸剑》也是歌颂刺客。
中国历史上的刺杀,目标明确,主要是政要和权贵,普通百姓不值得杀;手段也非常简单,往往只是一把匕首。但它突发性强,威慑力大,有攻心夺志的奇效。
恐怖主义的一大特点是在心理,是在心理的杀伤。刺杀是暴力的基础形式,刑律属于人身伤害罪,而且是故意伤害罪,逮住就是个,最低级、最原始,但
“擒贼擒王”、“攻心为上”,又是兵法的最高境界。即使是大规模报复,也是重在心理威慑[案:如“二战”中美国对柏林和广岛、长崎的毁灭性打击。“二战”
后的美国战略就叫“大规模报复战略”,参看麦克纳马拉《音调不定的号角》]。
小太监和老佛爷下棋。小太监说,对不起,我杀您一个马。老佛爷说,我杀你全家。古代的有限报复(低于种族灭绝的报复),大抵如是。比如诛夷九族或满门抄斩,就是古代常用的办法。兵刑是一个道理。
三,劫持
劫持,也叫,古代有两种说法,一种叫“持质”,一种叫“劫质”。“持”是用暴力挟制,“劫”是用暴力胁迫。两个字合在一起,意思是说,把“质”抓起来、扣起来,作为交换条件。
中国古代的“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值得讨论。“质”这个字,有一个含义,是对等或折合,并包含对质、验证的意思。用现在的商业术语讲,就是抵押(作
动词)或抵押物(作名词)。抵押物可以是财宝,也可以是人。比如劫匪绑票的“肉票”就是换取赎金的人,现在叫“人质”。
抵
押,在人类的交往、交换中非常普遍。俗话说,半斤换八两,人心换人心。人心怎么换?总得有个礼物或凭信。比如.两个情人,解个荷包,送把扇子,叫定情物,
同时也是凭信。礼仪往还,互送见面礼,也是人之常情。这种见面礼,主要是玉帛、马匹。西周金文中的土地交易,很多都是为了换这类东西。过去,郭沫若引(上
勿下曰)鼎,说五个奴隶只能抵“一匹马加一束丝”,太残酷(《关于奴隶与农奴的纠葛》)。其实,现代的很多马(如英国和香港地区的跑马)也比人值钱。
中国古代的商业活动和“质”的概念有密切关系,商业契约叫“质剂”,管理市场的官员叫“质人”。推而广之,一切抵押物和凭信物也都是“质”。如双方
盟誓,起誓的约言,就是一种“质”。奴才投靠主子,叫“委质为臣”,“委质”的“质”字(亦作“贽”),即上面说的见面礼,也是一种“质”。古代的各种交
往,都少不了见面礼。孔子收学生,要交一束干肉。相闺女娶媳妇,也要纳徵送财礼。“礼”这个东西,谁都喜欢,但也是约束。很多礼物都是抵押。
古人用人作抵押物,那是家常便饭。如古代军人出征,照例要把父母、老婆、孩子留在家里,就是皇上手里的人质。汉将李陵兵败浚稽山,被匈奴俘获,全家
被杀,就是汉武帝撕票。明将吴三桂守山海关,李白成劝他投降,也是利用崇祯留下的人质,不答应,他老爹的人头就挂在了城墙上。入清做藩王,儿子娶康熙他姑
姑,留在京师,表面很风光,也还是人质,一旦起兵造反,照样撕票。还有,大家更熟悉的,就是城下之盟,除输财货,竭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还有和亲和
质子,接受对方的“礼遇”。玉帛女子都是“质”。我们的概念,和西方简直一模一样。劫持,英语叫kidnap,本来的意思是拐小孩。人质,英语叫
hostage,本来的意思是主人的待客之礼。他们的hostage to
fortune,是听天由命,随时可能失去的东西,特别是指老婆、孩子和珍宝,我们叫“室家之累”。
这是劫持的概念。
如果发生劫持,古人怎么办?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
《唐律疏义》卷十七规定:
诸有所规避,而执持人为质者,皆斩。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质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者,听身避不格)。
疏:议曰:有人或欲规财,或欲避罪,劫持人为质。规财者求赎,避罪者防格。不限规避轻重,持质者皆合斩坐。“部司”,谓持质人处村正以上,并四邻五
保,或知见,皆须捕格。若避质不格者,各徒二年。注云“质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听身避不格”者,谓贼执此等亲为质,唯听一身不格,不得率众总避。其质者无
期以上亲及非外祖父母,而避不格者.各徒二年。
律文的意思是,对劫持者要毫不手软,见着就抓,抓着就杀。劫持者,不管是用人
质换取赎金,还是以人质为掩护,对付抓捕,也不问其原来的罪行大小,只要是干这种事,一定要处以斩刑。当地居民组织的负责人,还有左邻右合、亲戚朋友,凡
虑及人质安全,故意回避躲闪,不敢抓捕罪犯者,要判徒刑两年(只有人质的某些亲属,即属于“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者”的本人,可以不在此列)。
在这一规定中,擒杀劫持者是惟一目的,人质的安全可以忽略不计。
清代研究法律的专家沈家本认为,汉律可能也有相应的规定。他举了四个例子:
(一)《汉书·赵广汉传》:“长安少年数人,会穷里空合,谋共劫人,坐语未讫,广汉使吏捕治,具服。富人苏回为郎,二人劫之。有顷,广汉将吏到家,
自立庭下,使长安丞龚香叩堂户晓贼曰:‘京兆尹赵君谢两卿,无得杀质,此宿卫臣也。释质,束手,得善相遇,幸逢赦令,或时解脱。’二人惊愕,又素闻广汉
名,即开户出,下堂叩头。广汉跪谢日:‘幸全活郎,甚厚。’送狱,敕吏谨遇,给酒肉。至冬当出,豫为调棺,给殓葬具,告语之。皆日:‘无所恨。’”
案:这是西汉的例子,被劫者是富人苏回,原来的目的是劫财,但苏回为郎,又是“宿卫臣”。广汉化解危机,并非全恃武力,还靠个人威望,攻心夺志,示
朝廷命官不可杀,杀则罪重;释质,反可获得宽大优待,活着有酒肉,了有棺材,说不定碰上特赦,还能幸免一。其感化非常有效,出言亦守诚信。
(二)《后汉书·顺帝纪》:“阳嘉三年,益州盗贼劫质令长,杀列侯。”
案:这是劫地方官。
(三)《后汉书·桥玄传》:“玄少子十岁,独游门次,卒有三人持杖劫执之,入舍登楼,就玄求货,玄不与。有顷,司隶校尉阳球率河南尹、洛阳令围守玄
家。球等恐并杀其子,未欲迫之。玄嗔目呼曰:‘奸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促令兵进。于是攻之,玄子亦。玄乃诣阙谢罪,乞下天下:‘凡有劫
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诏书下其章。初自安帝以后,法禁稍弛,京师劫质,不避豪贵,自是遂绝。”
案:这是绑小孩求赎金,纯粹一小事,出名是出在桥玄的大义灭亲。桥玄把自己的孩子给害了,还向皇上进言,说“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这是当时对付绑票的办法。
(四)《三国志·魏志·夏侯惇传》:“夏侯惇字元让,沛国谯人,夏侯婴之后也。年十四,就师学,人有辱其师者,惇杀之,由是以烈气闻。太祖初起,惇
常为裨将,从征伐。太祖行奋武将军,以惇为司马,别屯白马,迁折冲校尉,领东郡太守。太祖征陶谦,留惇守濮阳。张邈叛迎吕布,太祖家在鄄城,惇轻军往赴,
惇与布会,交战。布退还,遂入濮阳,袭得惇军辎重。遣将伪降,共执持惇,责以宝货,惇军中震恐。惇将韩浩乃勒兵屯惇营门,召军吏诸将,皆案甲当部不得动,
诸营乃定。遂诣惇所,叱持质者曰:‘汝等凶逆,乃敢执劫大将军,复欲望生邪!且吾受命讨贼,宁能以一将军之故,而纵汝乎?’因涕泣谓惇日:‘当奈国法
何!’促召兵击持惇者。持惇者惶遽叩头,言‘我但欲乞资用去耳’浩数责,皆斩之。惇既免,太祖闻之,谓浩日:‘卿此可为万世法。’乃著令,自今已后有持质
者,皆当并击,勿顾质。由是劫质者遂绝。”注:“孙盛曰:案《光武纪》,建武九年,盗劫阴贵人母弟,吏以不得拘质迫盗,盗遂杀之也。然则合击者,乃占制
也。自安、顺已降,政教陵迟,势质不避王公,而有司莫能遵奉国宪者,浩始复斩之,故魏武嘉焉。”
案:这是劫将军。传言“国
法”、“国宪”,可见避质不击,是违法行为。韩浩所为,受到魏武嘉奖,一是拒绝求赎,二是击贼不顾质,这是汉法和唐法都强调的东西,现在的说法是“绝不与
恐怖主义妥协”。上条云“初自安帝以后,法禁稍弛,京师劫质,不避豪贵,自是遂绝”,此条亦云“由是劫质者遂绝”,这都是夸大其词。沈家本说得好:“史虽
云劫质者遂绝,亦但戢一时耳。”人类反恐反了几千年,总也反不完,要想毕其功于一役,那是谈何容易,
擒字的组词及拼音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接触不少的词语知识,每个汉字都可以进行组词,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擒字的组词及拼音的相关内容,欢迎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擒组词
精选组词列表:
擒绑、擒治、擒捉、擒拿、擒捕、生擒、讨擒、成擒、擒纵、擒生、擒讨、就擒、剿擒、擒题、鹏擒、俘擒、擒执、擒戮、擒获、追擒、擒人节、擒奸酒、擒拿术、擒虎拿蛟、擒纵机构、擒贼擒王、七纵七擒、七擒七纵、活捉生擒、扫穴擒渠、束手就擒、欲擒故纵、擒奸讨暴、擒纵自如、擒龙捉虎、擒生踏伏、擒龙缚虎、生擒活拿、生擒活捉、手到擒来、捉虎擒蛟、饿虎擒羊、不擒二毛、七擒孟获、俯首就擒、擒贼先擒王
二、擒的拼音、擒的组词及词对应的注释和擒的繁体字和擒的QQ繁体字
擒的拼音:qín
擒繁体字和QQ繁体字:擒→繁体字为:擒→QQ繁体字为:檎
三、擒字的含义及相关资料
擒字的含义:(动)捉拿:~拿|~贼先~王。
擒字的相关资料:
部首:扌部外笔画:12总笔画:15
五笔86:RWYC五笔98:RWYC仓颉:QOYB
笔顺编号:121344134522554
四角号码:58027
Unicode:CJK
统一汉字U64D2
四、擒组词的'发散思维组词法(分别以擒字开头、擒字在中间和擒字在结尾的组词)
『擒』字在开头的词语
擒讨,擒题,擒贼擒王,擒贼先擒王,擒执,擒治,擒擿,擒捉,擒纵,擒纵机构,擒纵自如,擒捽,擒绑,擒捕,擒虎拿蛟,擒获,擒奸酒,擒奸讨暴,擒奸擿伏,擒龙缚虎,擒龙捉虎,擒戮,擒拏,擒拿,擒拿术,擒生,擒生踏伏
『擒』字在中间的词语
不擒二毛,饿虎擒羊,七擒孟获,七擒七纵,上山擒虎易,开口告人难,上山捉虎,下海擒龙,扫穴擒渠,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生擒活拿,生擒活捉,手到擒来,欲擒故纵,捉虎擒蛟
『擒』字在结尾的词语
成擒,俯首就擒,俘擒,活捉生擒,剿擒,就擒,鹏擒,七纵七擒,束手就擒,生擒,讨擒,追擒
《三十六计》的含义是
三十六计 第一套 胜战计
第一计 瞒天过海
第二计 围魏救赵
第三计 借刀
第四计 以逸待劳
第五计 趁火打劫
第六计 声东击西
第二套 敌战计
第七计 无中生有
第八计 暗渡陈仓
第九计 隔岸观火
第十计 笑里藏刀
第十一计 李代桃僵
第十二计 顺手牵羊
第三套 攻战计
第十三计 打草惊蛇
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
第十五计 调虎离山
第十六计 欲擒故纵
第十七计 抛砖引玉
第十八计 擒贼擒王
第四套 混战计
第十九计 釜底抽薪
第二十计 混水摸鱼
第二十一计 金蝉脱壳
第二十二计 关门捉贼
第二十三计 远交近攻
第二十四计 假道伐虢
第五套 并战计
第二十五计 偷梁换柱
第二十六计 指桑骂槐
第二十七计 假痴不颠
第二十八计 上屋抽梯
第二十九计 树上开花
第三十计 反客为主
第六套 败战计
第三十一计 美人计
第三十二计 空城计
第三十三计 反间计
第三十四计 苦肉计
第三十五计 连环计
第三十六计 走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