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成语问答 成语问答
大义灭亲的概念解释-大义灭亲的概念
2025-09-07 14:18:08 38人已围观
简介1.有人把我父亲杀了 之后我把杀我父亲的人给杀了犯法有人把我父亲杀了 之后我把杀我父亲的人给杀了犯法一、你说的这个,叫血亲复仇,在古代是可以的,也是被鼓励的,所谓的“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儒家经典中也多有记载。二、现在肯定是不行了,我国刑法规定,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便是杀父仇人,也不得行
1.有人把我父亲杀了 之后我把杀我父亲的人给杀了犯法
有人把我父亲杀了 之后我把杀我父亲的人给杀了犯法
一、你说的这个,叫血亲复仇,在古代是可以的,也是被鼓励的,所谓的“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儒家经典中也多有记载。
二、现在肯定是不行了,我国刑法规定,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便是杀父仇人,也不得行使血亲复仇了!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的,处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的行为,就构成故意罪。
三、什么叫“血亲复仇”
最典型的表达方式出自儒家的经典《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意思是对于杀父仇人,儿子们不能和这仇人生活在同一蓝天下,无论仇人身处何处,儿子们非得找到并亲手杀仇人;自己兄弟被人杀了,要时刻随身带着兵器,见了仇人就杀;自己的好朋友被人杀了,不能和仇人生活在一个国家里,要么杀仇人,要么追杀得仇人逃往国外。另一部儒家的经典《春秋公羊传》也说“不复仇,非子也。”还提出了复仇的第四个原则:“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意思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枉处的,儿子可以向法官甚至君主复仇。
四、血亲复仇的典故
中国早期的法律也是允许私人复仇的,儒家经典《周礼》称西周时,朝廷司寇处有一个叫“朝士”的机构,如果自己的父兄为人所杀,就可以到这个机构登记仇人的姓名,以后就可以杀仇人而无罪。在朝廷的司徒处又有一个“调人”的机构,凡发生杀伤行为,就要把仇人互相调开来“避仇”。不愿离开的就要抓起来,防止冤冤相报。已经发生了复仇,就以一次为限,不许双方再行复仇,导致仇杀不已。
在春秋时期,复仇的故事层出不穷,最著名的如伍子胥因为父兄被楚平王冤杀,逃亡到吴国,处心积虑,为吴国练兵,最后,指挥吴国大军攻入楚国。尽管当时楚平王已经了,伍子胥依然把楚平王尸体挖出来,鞭尸三百以报仇雪恨。直到战国时代,复仇仍然是社会普遍现象,孟子曾说父亲的,自己的父亲终究会被人杀;兄弟的,自己的兄弟也终究会被人杀。可见当时社会复仇风气之盛。一般都认为上述提出复仇三大原则的那些儒家经典,实际上都成书于春秋战国乱世,或许也遗留着当时法律的痕迹。
允许血亲复仇,也是很多文明古国法律的特色。古代西亚、欧洲及其他的一些地方法律也有类似的内容。最典型的表述如《旧约全书》记载的古希伯莱人的法律原则:“以命还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五、在国家观念得到强化后,血亲复仇逐渐被禁止
在国家观念得到强化后,将杀伤之类的私人之间的侵犯行为视为是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威胁,要由社会予以处罚,逐渐确立把所有的暴力侵犯视为犯罪的概念,建立国家的刑罚体系来控制社会。
在战国时代,法律就开始禁止私人复仇,强调一切行为都必须由国家刑罚进行严惩。最典型的表述是法家的观点:私人之间的复仇是影响统治秩序的大罪,要予以严惩。商鞅入秦,实践法家理论,大约已开始禁止私人的复仇,而且复仇的风气也已有所收敛。
中国古代以农业立国,很早就建立了较为强大的机构,所以,原来的血亲复仇演化为由来代替进行这种复仇,由法律设置的刑罚来取代私人的同态伤害。中国古代“者”也许就是原先血亲复仇的替代物,民间至今流传的“一报还一报”、“偿命”等俗语,仍存在着报仇的影子。
我国历朝历代都有很多轰动朝野的复仇案件,往往由皇帝来宣布大赦复仇的孝子。到了现代,对“不共戴天、大义灭亲”的“同情”,主要体现在刑罚的从轻、减轻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