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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比肩而立是成语吗

2025-01-20 15:10:56 73人已围观

简介1.汉至元我国选官制度的启示2.如何评价重农抑商3.倡人的解释4.唐朝时期开始,商人也可以做官了吗?汉至元我国选官制度的启示我们不难发现科举制曾经闪耀过璀璨的光芒。在科举制消逝了近百年 的今天,我们仍能感受到科举时代所积淀的传统文化之无处不在。在经历了盲目而激烈的批判之后,科举制又 渐渐为世人所慎思

1.汉至元我国选官制度的启示

2.如何评价重农抑商

3.倡人的解释

4.唐朝时期开始,商人也可以做官了吗?

汉至元我国选官制度的启示

我们不难发现科举制曾经闪耀过璀璨的光芒。在科举制消逝了近百年 的今天,我们仍能感受到科举时代所积淀的传统文化之无处不在。在经历了盲目而激烈的批判之后,科举制又 渐渐为世人所慎思、所吸纳。作为中国古代一种大规模的国家考试,科举以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政府官职为鹄的 ,对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产生过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从教育的角 度看,由于深受“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影响,封建时代办学的目的是“储才以应科目”,足见科举对教育的影 响之大。科举废除已近百年,其对教育的影响却弥漫并积淀为现实基因的一部分。探讨科举制下考试与教育的 关系,有利于我们今天的教育考试改革鉴古知今、趋利避害

一.科举制度的公平公正

在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拥有很多种方法,不仅仅局限于投票、世袭、考试等等。作为被人们选择的那种办法,则必须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历史的条件和组织的性质来决定,例如军队的选拔和商会的选拔,性质不一样,出发点以及目的不相同,自然官员的选拔方式就不同。当然不同的国家的政权组织的性质是不同的,有的类似商会,有的类似军队。对政权组织的性质的正确把握是我们选择官员选拔方式的基础。

隋朝改行科举,其主要目的是就为了摧毁世族、门阀。虽然明面上说是为国家选拔人才,事实上却也是想要集权于中央,目的是保证国家的稳定。对于这点,科举制度并算不上完美。但是作为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其需求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目的是正确的。对于隋文帝下令开科举人,其忧国忧民的国君风度尽显于此。当年,儒家的价值观,以及读书的目的,就是为了修身和济世,完善自我并学以致用,对此,隋文帝受其影响。

试卷的匿名制是宋仁宗年间确立的,考官只看试卷内容,而不知考生名字;为防止考官认得某人笔迹,凡有沾亲带故者的试卷,都令人重新抄写一遍。当然,这不能杜绝科场舞弊,所以在明清两朝,对科举舞弊均施以重典,惩罚之酷,株连之广,为前朝所未见。

对于现代中国社会的高考制度,明显可以感觉到在其上显现出的科举的影子,公平、公正的态度以及为国家寻求有用人才的最终目的,科举对于现代社会的考试制度,是个最初的范本。自此之后,考试制度的完善以及各考试部门的建立,愈加坚实了考试制度的基础,为国家稳定和平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弥补的作用。

二.科举为扩大政权的群众基础提供了指导性方案

古代科举制度的建立,让政府对于人才的任职有了比较客观的凭依和标准,自此, 在朝廷当官的机会不再被少数的世袭家族所垄断。作为机会均等的科举考试,无论是名门望族抑或是平民百姓,均可以在此制度的约束下进行公平的竞争,同时,从侧面稳定了中国官僚体系的稳定。

科举制度将打破垄断的局面,网罗大批不同阶层人才进入官僚体系,从而扩大了政权的群众基础,同时增加了君王对于基层人民的了解,进而了解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而这也恰恰符合邓小平所说:“对现有政策的一个最根本的检验标准之一,就是要看人民群众满不满意。”在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可借鉴科举制度公平公正的经验,在维护自身的稳定的同时,进一步对现有体制进行完善,建立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

三.科举制度使防范全局的腐败成为了可能

历代的中国政府大都采用过抑制聚财者的办法,以此来防止全局腐败和官员蜕变。

唐政府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凡官人身及大功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

业,皆不得入仕”。唐太宗规定:“工商杂色之流,假令属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

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然而这些办法有没有现实意义呢?

因为一个国家的人事体制、阶层结构往往具有极大的惰性,几百年,甚至几千年都是某

个基本模式。

虽然说当今中国已经步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中国社会官员和商人关系依然

如故。若要防止官员蜕变,则必须先控制全局腐败,从根本上入手,使官员在心理上远

离聚财者。无论是从科举制度的兴起原因看,还是从科举制度的废除缘由看,都可以得

出这一点:新制度的初衷往往是好的,但是当制度制度实行到一定的时候便要废止或者

是改革,这或许不是制度本身的错误,而是因为制度执行过程中出了问题。因为随着社

会的发展进程,旧的制度往往会对社会发展本身起到制约作用,甚至是负面影响。而长

时间的负面影响之下,便造成了社会的动荡

追本溯源,中国社会现阶段的金钱至上的价值取向及权钱交易的形成,完全是价值

观念和执法不严引起的。学者谈到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一个本质的区别:

发达国家制定新法规的难度相当大,需要经过反复争论才能出台,而一旦出台,执行起

来就毫不含糊;但是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则都有这样一种通病,出台法规容易,而执行起

来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如我国近两年平均每18天就出台一项法规,但社会的一定范

围内却陷入有法不依、执法者违法现象越来越严重的局面。因为从官僚本身出发的心理

就产生了偏差,所以导致各个法规执行得力度不完全。一个法规的不完全所导致的不仅

仅是利益的不均衡,而是社会发展以及稳定受到阻碍。

由此可见,光有良好的制度还不能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办法

只有一个,严格规范制度执行过程以及执行者行为,从而防止全面腐败的滋生以及蔓延。

四.科举以儒学为重,可树立有中国特色的指导思想提供思路

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民族魂,而民族魂必须是自己的。夺人宅舍的灵魂,或许可满足

躯体的一时之需,但终究不是根本的办法。不同的灵魂对应着不同的身体,强行的拼凑

只会导致问题的进一步恶化。调整与儒学的关系,为传统文化正名,是中国

迟早要迈出的一步。作为古代的中国儒家思想,以及,思想,邓小平

理论所加持的现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必须为中国人找回自信。

儒学是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为人处世的原则,一种是非标准。儒学文化的

主要不是靠书本,而是靠人传人心传心,类似一种遗传现象。无论我们如何否定它,无

论我们是否愿意,它时刻没有离开过我们,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儒学文化的

表现。通过我们不经意间的验证,我们证实了其催在的道理,我们相信其可以帮助我们

发展,帮助我们做到精神的统一。我们作为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得的物质载体。我们应该

为复兴儒学,以及儒学的现代化,做出一些事情来。对于此并非要大家研读经书,而是

把我们身上感性的儒学上升为理性的学说,再用这种学说来指导实践,这就是常说的从

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儒家思想的真谛。

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何评价重农抑商

在研究中国封建时代的商业政策时,大多数论者总以“重农抑商”或“崇本抑末”概而论之,并认为这是封建统治者们奉行不逾的“固定国策”。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我们认真考察中国古代各封建王朝推行的商业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得出的结论就会与此大不相同。一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和依赖无疑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为它既是封建小农经济的基础,也是农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如甲骨卜辞中关于殷商统治者为祈求农业丰收而进行的种种活动;西周统治者每年举行的隆重“藉礼”,以及封建统治者及其思想家关于“农者,天下之本”[①]的告诫等等,无不充分说明了人们对农业的重视和依赖。但是,抑商则未必,抑与不抑,或抑的程度如何,与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以及统治阶级和商人阶层力量的对比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重农抑商”作为一种政策思想,首倡于战国中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②]。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变法。商鞅变法前的秦国,一方面农业人口十分缺乏,已到了免征十年赋税招徕三晋之民“使之事本”[③]的地步;另一方面,城市商业活动却很兴盛。针对这种情况,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具体措施包括:(一)“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④],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杜绝商人利用年岁丰歉进行粮食投机,牟取暴利;(二)“重关市之赋”[⑤],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三)令商人及其奴仆均负担徭役,使“农逸而商劳”[⑥];(四)“食贵,籴食不利”[⑦],使商人以高价向农民购买食粮而受损;(五)“壹山泽”[⑧],由国家对盐铁等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在上述诸措施中,又以重税和盐铁专卖为其主要内容。这些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资本的发展,巩固了秦国地主阶级政权,收到了“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⑨]的效果。但是,我们从商鞅的抑商政策来看,虽然在经济上对商业资本的发展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可是在政治上却并未对商人提出什么限制或约束。而且,商鞅抑商政策的实质,一方面,在于通过国家对山泽之利的垄断和对私营商业的干预,达到发展官营商业的目的;另一方面则在于禁止影响正常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奢侈品生产,以调整农商人口比例失调的矛盾。他说:“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⑩]这里的“末事”,当指那些奢侈品生产。因为商鞅明确指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①①]既然把禁末列为富国强兵的条件之一,那么,他所指的“末事”,就不可能是正常的商业和一般的手工业,而只能是奢侈品生产。对于商业的职能,商鞅还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如他说:“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食字衍,官犹职)。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①②]他显然看到了商业在流通方面的作用,认为它与农业、官吏一样,是国家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真正从政治上提出抑商,并在理论上作了发挥的是战国末年的韩非。他在《五蠹》篇中,称“工商之民”是无益于耕战而有害于社会的“五蠹”之一。明确提出要“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趋)本务而外末作”[①③]。这里,减少商工游食人数,是对商鞅抑商政策的继承,而使其“名卑”,亦即降低其社会政治地位,则是韩非的首创。韩非的理论提出后,确实曾得到秦王嬴政的赞许,并将其付诸实施。秦王明令将“贾人”与“治狱吏不直者,诸尝捕亡人、赘婿”[①④]等身份低贱者列为同类,后又将他们充征或戍边,故迁魏之孔氏于南阳,徙赵之卓氏于临邛等等。但仔细考察,秦王的抑商政策则既不严格,也缺少实际行动,而且主要矛头是针对六国旧工商业贵族集团。对这些人实行强制迁徙,旨在摧毁他们在经济、政治上的基础;而同为巨商大贾的乌氏倮(姓乌氏,名倮,氏读支)和寡妇清,就因为他们不是在六国境内成长起来的工商贵族,故非但不受限制,反而恩宠备至。由此可见,秦王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的政治目的是十分明确的。说它既不严格,又缺乏持续的行动,是因为被迁徙的工商业者并没有受到具体的限制,他们到达迁徙地后很快又发达起来,如迁到南阳的孔氏照旧“大鼓铸”,“家富数千金”;迁到临邛的赵之卓氏也依然冶铁煮盐发家[①⑤]。与秦王朝相比,西汉时期倒是在“抑商”方面有了更实质性的内容,持续时间也较长。汉高祖刘邦即位伊始,即下贱商令,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本人及子孙 “不得仕宦为吏”[①⑥],而且还颁布了“轻田税”令,使“重农抑商”在实践层面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中经惠、文、景诸朝,直到武帝时,还任用桑弘羊等人理财,在商业政策上推行盐铁专卖、均输、平准等,打击富商大贾对经济的垄断和市场的操纵。这与西汉初年的政治、经济形势有关。在政治上,由于秦王朝对六国旧工商业贵族打击不力,使他们在西汉初年仍“连车骑,交守相”[①⑦],对新兴的地主阶级政权构成威胁。在经济上,西汉建立之初,万象凋敝,农业劳动力十分缺乏,农业“户口不得而数者十二三”[①⑧],经济衰败到“民无藏盖”,“天子不能具钧驷”[①⑨]的地步。可是,一些富商大贾和豪强地主却仍在疯狂地兼并土地,掠夺人口,“商人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②⑩]的现象普遍存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汉初年的统治者才采取了上述抑商措施。随着西汉社会经济日渐恢复,抑商政策也逐步松弛。到惠帝、高后时,商人“乘坚策马,履丝曳缟”[②①]已成合法。到武帝时期,抑商内容就只剩下打击富商大贾兼并土地和垄断经济了,这从桑弘羊理财所采取的措施中完全可以看得出来。如盐铁专卖、均输、平准等无一不是针对富商大贾的,而对中小商人则不仅不抑,还提出了一些有利于他们发展的政策和主张。如桑弘羊一上台就提出“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的口号,主张“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使农商工师各得所欲 ”[②②],实际是农商并重。桑弘羊等人以商人之后裔上台执政,本身已使汉初的贱商令化为乌有。所以,元代史学家马端临评论说:桑弘羊等人上台,使“市井子孙不能为吏之法尽废矣”[②③]。西汉末年,有人曾奏请哀帝重申“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之令,也只落得个被搁置不问的结果[②④]。东汉政权,本身就是在豪强富商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光武帝刘秀本人就是地主兼商人出身。因此,通观东汉时期的历史,除了桓谭曾提出“禁民二业”的主张之外,几乎再找不出一点抑商的影子。即使这一点,到汉明帝时,因地方官禁民二业而影响农民因地制宜,在屯骑校尉刘般的建议下也被明令取消了。这样,原本就徒有其表的“抑商”政策最后连“表”也没有了。所以,东汉时期,商业资本的发展,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这可以从东汉末年仲长统的一段描述中窥其端倪:“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从其心之所虑”,“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有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②⑤]仲长统的记载只是一个事例,类似的例子还很多,限于篇幅不多赘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情况比较特殊。在此三百六十余年间,除西晋短暂的统一外,其余大部分时间都处在割据分裂状况。大体上在三国两晋时盐铁实行专卖。南北朝时,专卖时兴时废。西晋时颁布过一些贱商令,如规定商人的衣着服饰等[②⑥]。其他时期则基本上没有什么贱商或抑商法令颁布。相反,在三国时期,大商人与武装力量结合,在政治上取得了很高的地位。如西蜀时期的大商人张世耳、苏双以及货殖世家糜竺,前者以巨资资助刘备起兵,后者则以妹嫁与刘备,以致出现“货殖之家,俟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②⑦]的局面。对于这一时期的专卖,也要进行具体分析。因为长期处于战乱之中,社会经济濒临崩溃边缘,各武装力量和军事政权若不对一些重要商品进行专营,就无法保证重要的生产、生活和军事必需品的供应。所以,此时实行专卖,并不具有抑商的意图。隋和唐初,统治者又曾重提汉初贱商之令,禁止工商业者入仕为官。如唐太宗初定官品时曾说:“设此官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俦类,正为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②⑧]高宗时还仿刘邦之法,对工商业者的车骑、服饰等作了规定,“禁工商不得乘马”,只准穿白衣,不准著黄[②⑨]等等。但是,由于隋唐时期社会经济恢复很快,国势强盛,百姓安居乐业,中国封建王朝处于最强盛的时期。因此,此时对商业和商人的限制并不严厉。唐初的贱商令,从根本上讲仍是徒有其名,并无其实。它不仅对富商大贾不起丝毫作用,而且本身又与唐初实行的经济开放政策相矛盾。唐政府实行减轻商税政策,使那些名不列市籍,身不在市肆的富商大贾们,不仅不受贱商令的限制,而且利用唐初有利的经济形势,大展宏图。因此,唐建立不久,私营商业就得到了蓬勃发展,商业资本迅速膨胀,以致出现了许多像邹凤炽那样“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③⑩]的富商大贾。到中宗时期,贱商令已开始被卖官令所代替,其时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敕除官,斜封为中书”[③①],“遂使富商豪贾,尽居缨冕之流”[③②]。穆宗长庆二年(公元822年),又诏许藩镇保荐人物替升属下武将缺额,于是,“富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③③]这样,工商杂流不能入仕的限制便被彻底冲破了。

倡人的解释

倡人的解释

古代歌舞杂戏艺人。 南朝 陈 徐陵 《和王 舍人 送客未还闺中有望》 诗:“倡人歌吹罢,对坐览红颜。” 《旧唐书·马周传》 :“驺子倡人,鸣玉曳履,与夫朝贤 君子 ,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新唐书·王琚传》 :“ 山东 倡人 赵元礼 有女,善歌舞,得幸太子。”

词语分解

倡的解释 倡 à 发动,首先提出:倡言,倡始。倡议。倡导。提倡。首倡(首先提倡)。 古同“唱”,唱和(?)。 倡 ā 古代称唱戏的人:倡优。 古同“娼”,。 部首 :亻; 人的解释 人 é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 劳动 、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 动物 :人类。 别人 ,他人:“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人热诚。 人的 品质 、 性情 、名誉: 丢人 ,文如其人。

唐朝时期开始,商人也可以做官了吗?

在唐代时期,商人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民间的工商业者经常被视为杂类、杂流、贱类,甚至这样的观念还深入到官僚士大夫、平民的意识之中。他们被看作是唯利是图的小人,是不能登大雅之堂,更不能入仕为官的。但是在唐朝,科举制度已经很完备,并且商业十分繁荣、活跃的时期,商人真的不能做官吗?

其实不是。在唐朝时期,商人是可以做官的,但是只有非常极少数的人可以做官。如:唐初的武士彟,由于他支持并在经济上帮助李唐夺天下,故被李唐封为应国公,从而当起了官。但是在唐朝的律令中有明确指出,商人可以让他们做商业发财,但是不能让他们与朝臣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并且是科举是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对民间商人政治上的歧视及社会地位上有着非常高的限制政策。除了极少数特殊的商人之外,是不能入仕当官的。

并且在古代,由于中国传统的贵农贱商的影响,商人的社会地位低,商人进入仕途很难。这个现象在唐代诗歌中有鲜明的佐证,如: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就有提到民间商人的口气非常轻蔑。而且关于商人可以入仕途当官的规定,在《唐六典》《唐律疏义》中也有提到。并且在这两本书中也有证明唐代商人入仕难的鲜明例证。所以总而言之,商人在唐朝商人是很难进入仕途的。

在唐朝经济发展上,商人作为商品经济的不可获缺的组成要素,他们的存在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商人处于传统的“商人不可与朝臣君子比肩而立,同食而坐”地位观念,而不被统治者所重视。不过幸好在中唐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统治者不得不正确的对商人的作用进行重新定位,再加之门阀氏族势力的衰弱和均田制的破坏,统治者开始意识到商业的重要性,并开始对商人进行扶持,商人的社会地位才逐渐提高。随着其社会的提高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为唐代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